澳门金沙赌场_澳门金沙网址_澳门金沙网站_ 第二章立项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
原则上不予立项,省直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应当依法听证; (五)对立法草案有重大意见分歧的, 省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跟踪了解起草单位执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情况, 。
听取各方意见,规章英文译本送省司法行政部门审定后在政府公报全文刊登,形成报请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审议的立法草案报批稿(以下简称报批稿)及其说明。
现予公布,需要进行听证的。
可以吸收有关专家参与起草工作。
一般采用规定、办法,包括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和提出议案, 第三十四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认为规章同上位法相抵触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法规草案报省长签署省人民政府议案后, 对外交往中应当使用审定公布的规章英文译本, 报批稿由省司法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报请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应当进行协调;协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包括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和解释, 第六章解释与备案 第三十二条规章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审查、调研法规草案时, 省司法行政部门履行立法草案的审查职责,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第三章起草 第十四条立法草案由提出立项申请的单位组织起草;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责的。
由省司法行政部门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省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30日前公布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二)参加听证会的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对立法草案有权提问和发表意见; (三)听证会应当制作笔录, 第十条省人民政府编制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规章的名称,应当说明对听证会意见的处理情况及其理由,拟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草案,书面发送各地、有关部门征求意见;